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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4周岁儿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犯罪!
编辑:亚盈体育手机版登录来源:亚盈体育官网入口登录时间:2025-02-08 08:15:24浏览次数:697

  《刑法》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无论是不是同意,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即构成罪!

  与未满14周岁谈恋爱,期间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会如何处理?

  某大学在校学生王某,通过网上交友结识了13周岁的张某,二人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告知了王某自己是一名初中学生。交往过程中王某多次邀请张某去其家中玩耍,期间二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此事被张某母亲发现并报案。

  最终,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家住某小区的男性职工洪某,为满足自身,利用互联网认识了居住在附近的小学生白某、李某、帅某等人(均系不满十四周岁男童),并通过给“零花钱”、请客吃饭等方式诱使各男童与其去开房,并在房间内发生相互抚摸生殖器等亲密行为,后各男童在家长陪同下报案。

  最终,检察院以洪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洪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在《刑法》中,14周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分水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儿童,其中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由于儿童身体发育尚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能力,缺乏对于性的认知,对于未满14周岁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只要与之发生了性关系都将构成罪;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男童的性侵害行为将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奸淫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猥亵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性侵害是指加害人以威胁、暴力、金钱、诱骗等方式,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身心伤害的行为。如用挑逗性话语引诱、谈及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等言语侵害、强迫观看色情内容、在公共场所身体或窥视私密部位等视觉侵害、触摸身体、强迫进行不舒适的亲密接触等行为侵害。

  廖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途中看到被害人(11岁,小学),廖某某遂起歹意,他挪到被害人旁边坐下,故意将胳膊挨着她的胳膊,后又顺势放在了她的腿上。见被害人并未反抗,廖某某将手伸进她的裙子里,用手指触摸其私处,全过程维持的时间约10分钟。后被害人回家后向家长讲述过程,并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认定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为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进行其他的猥亵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即使加害人没有与儿童直接发生性关系,都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曲某某通过QQ冒称童星核审小组工作人员,以审核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发育为名,诱骗、唆使11名被害人发送自行脱掉衣裤,自我实施猥亵等行为的视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未成年人有天然弱势,对网络的凶险茫然不知,就没有是非辨别能力,加上在网络上无身体接触,所以会让未成年人放松警惕、不易察觉,但加害人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侵犯其权益、满足自身特异性癖好的行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9岁的小美在父母离婚后和母亲一起生活,并被母亲带至继父赵某居住地附近的学校上学。由于自身工作原因,小美的母亲经常在外居住,大概每两周才会回去看望一次小美,赵某趁小美的母亲不在,多次对小美实施奸淫行为。小美因害怕被赵某殴打,一直不敢将此事告诉母亲。后母亲在与小美聊天中,无意间得知小美和赵某同床睡过,遂再三追问,小美才哭着将被继父欺负一事告诉母亲。后赵某被抓获,法院判决其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在《刑法》中,定义14周岁以上女性为妇女,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强迫发生性行为会使被害人一直处在被支配、被强迫的恐惧状态,极易产生自卑、自厌、自闭等严重心理问题,极大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7岁的小甲和13岁的女生小乙经朋友介绍认识,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因小乙的行为异常被母亲发现后报警,小甲的行为构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与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即便自愿,也构成罪。

  法律通过限制未满14周岁的的性自由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是对这一的特殊保障。

  陈某利用男性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性侵害防范意识较差、防范能力较弱等特点,长期、持续威胁,从而对多名男性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并大量拍摄猥亵照片和视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儿童包括女孩和男孩,侵犯男孩同样违法。

  被告人韩某受被害人王某父亲委托,自2021年7月初开始教授王某挖机操作技术,并负责王某学习期间的日常照护。2021年8月18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韩某利用师徒照护关系的便利条件,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被性侵时为14周岁,后被害人王某父亲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利用照护职责,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遂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作为,极易对身边亲近或认识的人产生“信任关系”,这种信任以及加害人的地位优势可能会使未成年人遭受威胁或者诱惑,从而与人发生性关系。法律对未成年人性同意的年龄上升到了16周岁,表明刑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同时也在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张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先后几次向7岁的刘小某和陈小某播放电脑内的淫秽视频。事发后刘小某将张某某向其播放视频的经过告知其母吴某某,刘小某父母遂即刻前往该培训机构并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猥亵儿童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未成年人的心智和三观尚不成熟,诱导孩子观看淫秽视频有几率会使孩子对正常的社会价值观产生误解,形成错误的认知模式。这不仅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对其未来的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最高检联合九个部门一起颁布的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如居委会、酒店前台、医护人员和老师等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也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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